北京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旨在强化农业机械的管理,以保护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权益,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并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该条例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与农业机械(包括零部件)研发、制造、销售、维修、使用和管理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保障农业机械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含零部件)研制、生产、销售、维修、使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北京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三章主要关注农业机械的服务和管理,以确保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首先,第十三条强调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需建立完善服务体系,服务组织需提供农机具、作业、维修、技术推广和技术培训等全方位服务,以满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的需求。
北京市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第五章详细规定了各种违法行为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如果违反第七条第一款,生产违规农业机械的行为将受到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的严厉处罚。他们将勒令停止生产,进行整顿,并可能面临5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其次,第十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违规销售行为也不容忽视。
北京市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市和区、县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受委托的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负责,具体落实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管工作。这些机构设有农机安全监理员,由市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核发证书。安全监管坚持以“安全第预防为主”为原则,强调安全宣传教育和定期监督检查。
新研制的农机具必须通过国家部级或北京市级科技成果鉴定,对于需要产品鉴定的农业机械,必须在投入生产前完成鉴定并获取生产许可证,方可大规模生产。鉴定工作由市农业机械鉴定站负责,鉴定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农机设备销售与服务:毕业生可以在农机设备销售公司、农机合作社等单位从事农机设备的推广、销售和服务工作,帮助农民选择合适的农机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农业机械化管理与规划:毕业生可以在农业部门、农业科研机构等单位从事农业机械化管理和规划工作,为农业生产提供科学、合理的机械化方案。
2、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的就业方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农业机械与设备制造企业:主要从事农业机械和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农业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农业机械化和自动化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等工作。
3、毕业后主要在农业、新能源、机械等行业工作,大致如下:1 农/林/牧/渔;2 新能源;3 机械/设备/重工;4 专业服务(咨询、人力资源、财会);5 快速消费品(食品、饮料、化妆品);6 其他行业;7 印刷/包装/造纸;8 家居/室内设计/装潢。
为了强化农业机械的管理,保障农业机械经营、使用者和所有者的权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服务于农业生产与农村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贵州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条例。条例所指的农业机械,包括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农副产品加工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以及运输机械。
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章着重于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以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便利。县级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和乡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扮演重要角色,他们需设立服务网络,为农业机械使用者提供全方位支持。这包括提供信息咨询、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以及维修服务,确保农业机械的有效运行。
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第五章着重于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农业机械的安全使用。第二十三条中,农业机械安全监理部门拥有关键的职责,包括农业机械的牌证管理,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与考核。
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第三章主要关注农业机械的经销与使用规定。
贵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第二十九条,如违反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技术监督和工商部门将勒令停止违规经营,并依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进行相应处罚。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促进本省农业机械化事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和运输机械。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管理,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业机械,是指用于农业生产的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
4、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维修管理,提高农业机械维修质量,保障维修经营者和送修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农业机械化事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依据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正确处理农业机械事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1、农业安全生产责任书7 农业机械所有者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应自觉遵守《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陕西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到本县(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申领号牌、行驶证、准用证、驾驶(操作)证等手续,按规定时限参加年度检、审验、临时检、审验和有关农机安全生产学习、竞赛等活动。
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3、推行民办公助方式,建立在政府积极支持引导下,国家、农户、社会多元化投入,共同推进支农项目建设的新机制,是现阶段完善农业投入方式,解决农业农村投入不足的一条有效途径。 (二)民办公助有利于加快农村民主管理进程。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和反映的机制和渠道。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 机动车与驾驶人第九条 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通过计算机自动选取,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编排;或者以其他法定方式确定。
农机设备研发与制造:毕业生可以在农机设备制造企业、科研院所等单位从事农机设备的研发、设计、制造和改进工作,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加先进、高效的机械设备。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的就业方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农业机械与设备制造企业:主要从事农业机械和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工作。 农业科研机构:主要从事农业机械化和自动化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等工作。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就业方向机械类企业:农机设备的设计、生产制造、机械测试、机械维修、设备销售; 政府、事业类单位:农机推广。
毕业后主要在农业、新能源、机械等行业工作,大致如下:1 农/林/牧/渔;2 新能源;3 机械/设备/重工;4 专业服务(咨询、人力资源、财会);5 快速消费品(食品、饮料、化妆品);6 其他行业;7 印刷/包装/造纸;8 家居/室内设计/装潢。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专业从事行业:毕业后主要在农业、新能源、机械等行业工作。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主要学《工程制图》、《工程力学》、《机械设计基础》、《机械制造基础》、《现代测试技术》、《液压技术》、《技术经济学》、《农业机械学》、《汽车拖拉机构造及原理》、《汽车电器设备》等。